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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
时间:2020-07-18 点击数: 字体: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
        公 用 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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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新便〔2020〕02号

关于开展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

 

院属各部门、各科室:

上级部门规定,所有住院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,费用由医保部门报销,自费部分由财政补助。关于我院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安排如下:

1、收治医师在开具住院证、住院处收取住院押金后,不得在HIS系统办理入院手续。

2、收治医师负责向患者解释清除,住院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治需要,是上级规定,检测费用由医保报销、财政补助,不需要患者付费。检测完毕后将票据交我院医保办,由医保办联系财务科将检测费用退还患者。

3、住院处凭患者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HIS系统办理住院手续,专业问题可咨询收治医师。

4、病房要将患者检测阴性报告贴入住院病历,并告知患者去医保办办理退费。

5、医保办负责检测信息登记、票据收集、报销、联系财务退费工作。

6、财务科在收到医保办退费申请后要立即办理退费,不得迟缓。检测发票由医保办保存作为向医保局申请报销的依据。

7、患者因检测核酸产生的路费不予报销,由患者自费。

8、未尽事宜,请咨询医保办。

附件:烟台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6月25日

 

 

附件:

烟台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

   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

  烟台毓璜顶医院

 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

 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

  烟台市奇山医院

  烟台业达医院

  莱州市人民医院

  龙口市人民医院

       蓬莱市人民医院

  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